山東推出綠電直連方案,企業就近用綠電更便捷
來源:www.ggnllp.com 發布時間:2025年10月26日
近日,山東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省能源局聯合印發《山東省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探索創新新能源生產和消費融合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更好滿足企業綠電用能需求。
這一方案重點支持四類綠電直連項目發展,包括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存量負荷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以及消納受限的新能源項目。
01 四類重點項目
《方案》明確了可開展綠電直連的四類項目類型,為不同類型企業利用綠色電力提供了精準路徑。
對于新增負荷項目,方案明確已批復或納規但尚未向電網企業報裝的用電項目、已報裝但配套電網工程尚未批復或立項的用電項目均可視為新增負荷。
新增負荷需滿足在新的不動產權證范圍內報裝或在原址改、擴建時,單獨劃定綠電直連項目區域。
對于存量負荷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則要求必須足額清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系統備用費等費用。
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且新能源年發電量不大于燃煤燃氣自備電廠壓減電量。
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可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這類企業需提供進出口經營權證明、審計報告海外營收及占比、海外客戶合約、降碳剛性需求等相關證明材料。
此外,方案還支持因消納受限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02 源荷匹配核心
《方案》在實施路徑中強調了“以荷定源”原則。
并網型項目應按照這一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方案設置了具體的運行指標: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同時,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利用率應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網新能源利用率水平。
這些量化指標確保了綠電直連項目真正實現高效消納新能源的目標。
03 規范建設管理
在建設模式上,《方案》明確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鼓勵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
支持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
項目接入電壓等級不超過220千伏。確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開展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
負荷、電源布局原則上應在同一縣(市、區)范圍內。確需跨縣(市、區)范圍布局的或涉海的,應開展專題評估論證。
04 明確交易規則
在交易與價格機制方面,《方案》規定項目除自發自用電量以外的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
這一規定使綠電直連項目完全融入電力市場體系,通過市場機制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05 嚴格申報程序
《方案》規定了綠電直連項目的三級申報程序:企業申報、市級初審、省級評審。
擬申報主體需根據項目成熟度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出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明確建設時序,按隸屬關系向所在縣級或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等部門對本市負荷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對項目實施方案及支撐性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省能源局組織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充分聽取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意見,確保方案具備經濟技術可行性和系統安全性。
隨著《方案》的實施,山東企業特別是出口外向型和高耗能企業,將獲得更便捷的綠電使用途徑。
這一改革不僅降低了企業用能成本,更提升了山東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綠色競爭力。
綠電直連模式打破了傳統新能源發電與用電之間的壁壘,為山東能源結構轉型注入新動力。
這一方案重點支持四類綠電直連項目發展,包括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存量負荷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以及消納受限的新能源項目。
01 四類重點項目
《方案》明確了可開展綠電直連的四類項目類型,為不同類型企業利用綠色電力提供了精準路徑。
對于新增負荷項目,方案明確已批復或納規但尚未向電網企業報裝的用電項目、已報裝但配套電網工程尚未批復或立項的用電項目均可視為新增負荷。
新增負荷需滿足在新的不動產權證范圍內報裝或在原址改、擴建時,單獨劃定綠電直連項目區域。
對于存量負荷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則要求必須足額清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系統備用費等費用。
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且新能源年發電量不大于燃煤燃氣自備電廠壓減電量。
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可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這類企業需提供進出口經營權證明、審計報告海外營收及占比、海外客戶合約、降碳剛性需求等相關證明材料。
此外,方案還支持因消納受限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02 源荷匹配核心
《方案》在實施路徑中強調了“以荷定源”原則。
并網型項目應按照這一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方案設置了具體的運行指標: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同時,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利用率應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網新能源利用率水平。
這些量化指標確保了綠電直連項目真正實現高效消納新能源的目標。
03 規范建設管理
在建設模式上,《方案》明確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鼓勵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
支持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
項目接入電壓等級不超過220千伏。確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開展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
負荷、電源布局原則上應在同一縣(市、區)范圍內。確需跨縣(市、區)范圍布局的或涉海的,應開展專題評估論證。
04 明確交易規則
在交易與價格機制方面,《方案》規定項目除自發自用電量以外的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
這一規定使綠電直連項目完全融入電力市場體系,通過市場機制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05 嚴格申報程序
《方案》規定了綠電直連項目的三級申報程序:企業申報、市級初審、省級評審。
擬申報主體需根據項目成熟度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出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明確建設時序,按隸屬關系向所在縣級或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等部門對本市負荷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對項目實施方案及支撐性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省能源局組織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充分聽取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意見,確保方案具備經濟技術可行性和系統安全性。
隨著《方案》的實施,山東企業特別是出口外向型和高耗能企業,將獲得更便捷的綠電使用途徑。
這一改革不僅降低了企業用能成本,更提升了山東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綠色競爭力。
綠電直連模式打破了傳統新能源發電與用電之間的壁壘,為山東能源結構轉型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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